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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土房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意见的通知

  (六)压缩办事时限。在继续坚持2009年对22项登记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的基础上,通过内部挖潜创新,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扩展“立等可取”审批服务事项,扩大网上申报办理量。
  1、压缩7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时限。“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和注册核准”、“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许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审批”审批时限,分别由3个、2个、7个工作日压缩为立等可取;“商品房销售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矿产勘查探矿采矿转让许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批”审批时限,分别由5个、8个、15个、1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7个、10个、14个工作日。
  2、调整2项许可事项审批方式。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质和注册核准”,调整为网上申报办理。
  3、压缩2项备案事项办事时限。“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到当天办结;“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备案”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七)下放审批权限。将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权限下放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
  二、创新保障项目用地举措
  (一)创新土地计划管理模式。实行土地指标额度管理并与项目挂钩统一调控,提高指标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用地。
  (二)实现“三个纳入”,提供土地规划保障。将重大项目、宅基地换房项目、工业园区用地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三)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一分离、二同步”。即征转分离,出让方案备案和农用地转用同步、挂牌出让和启动建设前期同步。
  (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告期满后,挂牌截止时间确定为自收到第一手有效报价起至当天交易结束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简化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程序。对证载面积与实物不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可不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在前置地籍调查完成后,先行办理出让手续,再办理房地产登记,变两次登记为一次登记。
  (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经市局审核,申报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由区县分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局提出申请,市局按照优先重点项目的原则,统筹安排占补平衡指标。
  (七)支持乡镇工业区企业补办用地手续。对乡镇工业区企业因未办理用地手续形成的违法用地,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是符合或纳入本轮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按规定处罚后,可以办理征、转手续。二是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妥善处理好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偿,无纠纷情况下办理征地手续。三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局统一协调土地指标,区县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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