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全面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淡旺季浮动价格。在全省所有游览参观点中逐步实行门票淡旺季浮动价,进一步拉大淡旺季门票差价,价差幅度最高可扩大至1倍以上。逐步试行景区内索道、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淡旺季浮动票价,最大限度地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科学保护旅游环境的调节作用。
9、鼓励游览参观点出台拉动旅游消费的促销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出台临时降价、优惠价格、延长执行淡季价格时间和参与联票发行以及扩大月票、家庭套票、团体票发行范围等促销措施,支持组织当地居民“本地游”、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等活动,拉动旅游消费。
四、完善各项价费优惠政策措施,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10、降低旅游客运成本。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试行重大节日和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市县属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及省管高速公路部分时段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鼓励省内外游客以自驾游等新的旅游消费方式出行。
11、逐步扩大公益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范围。逐步扩大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科技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具有公共属性的游览参观点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城市公园等社会公共旅游产品实行免费开放。
12、全面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的减免政策。省内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身高在1.20米以下的儿童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对6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老年人和身高在1.20米至1.40米的儿童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个人参观实行半价优惠。商业性投资建设及自收自养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经营管理情况,自主确定对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范围和优惠幅度,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13、试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门票价格承诺制。对社会资金投入游览参观点建设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门票价格承诺担保和收费权抵押等措施,保障投资企业和个人的合理回报率,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参与景区建设。
14、进一步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价费政策。及时清理取消涉及旅游业发展的不合理收费政策,逐步对旅游业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的鼓励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交通客运、金融邮政、有线电视和邮电资讯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其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和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以优化旅游消费环境,降低旅游经营成本,保护和调动旅游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