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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精品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任务的通知


  二、努力争优创先,积极创建旧住宅改善精品小区

  在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创建旧住宅改善精品小区。2010年,要按照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全、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优美的目标,每个市要推出2个以上的旧住宅小区改善精品示范项目,切实改善旧住宅小区整体环境,提升改善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居住质量。

  (一)项目选择。精品示范项目要选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小区房屋建造时间较久(一般为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房屋、道路、和各种管线长期失修、服务设施不配套、居民生活不便利、居住环境脏乱差但尚能居住的旧住宅小区。

  (二)基本要求。精品示范项目要和城市景观整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相结合,高标准、因地制宜地丰富改善内容,提高改善标准,通过改善既要改变脏、乱、差面貌,又要达到功能齐全、环境优美、适宜居住并与城市容貌融为一体的目的。

  (三)改善标准。精品示范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9]83号)的改善内容和标准,并增加以下改善内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通过清理楼道内杂物及乱贴乱画,整治垃圾道口,增设小区内导向图,合理划定停车场地等,达到楼道无杂物、无乱贴乱画,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标准;配套设施完善方面,通过物业用房及相关设施的补建、改造等,达到物业用房齐备,能满足居民生活及后续管理的基本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原有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督导检查,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的各项既定目标。一是要积极筹措资金。各市要按照冀建房[2009]83号要求,积极落实“四个一点”(政府补一点、原开发建设单位拿一点、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投一点、居民出一点)的资金筹措办法,多渠道筹集旧住宅小区改善资金。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证本级投入及时到位,同时按照“居民出一点”的原则,调动受益居民的积极性,配合、支持和参与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确保精品项目资金来源,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要加强改善后续管理。各市要通过解决管理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等问题,积极引导和指导居民建立适合旧住宅小区特点的管理模式、机制,保持改善成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下半年对各市开展“回头看”、创建精品示范项目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三年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情况和创建精品示范项目情况,将作为今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市5月20日前将确定的精品示范小区项目的名称、拟改善内容及拟投入资金等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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