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直民政、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民政、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管理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审计业务。
(九)外资与农业资源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直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农业、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开展外资运用、境外企业和农业、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处。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指导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和内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十一)整改执法监督处。
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的移送处理事项,办理申请审计强制执行事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监察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组织审计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指导和检查区、县级市审计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安全、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承办协管区、县级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