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加强对手足口病患儿的管理,确保健康教育知晓率、疾病报告及时准确率、疾病流调及管理率、居家医学观察率达100%,同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患儿痊愈结果。危重患儿要及时转送至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进行救治。
鉴于手足口病多发于0-5岁学龄前儿童,依据卫生部颁发的《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北京市《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托幼机构一旦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四、加强玩具、学具清洗消毒制度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要严格执行每日玩具、学具等清洗消毒制度。托幼机构要指定各班生活老师负责,每日对玩具、用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或消毒,对不适合清洗消毒的要在学生使用完毕后督促幼儿洗手;各小学要每日对各班公用学具、小餐桌进行消毒。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如班上发生手足口病病例,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五、开展食品、环境卫生监督整治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加强对食堂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对学校环境卫生、公共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宿舍、厕所等进行经常性清扫消毒,加强通风,保持良好清洁卫生环境,清除引发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条件隐患。托幼机构应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六、开展防治工作的全员培训与指导
各区县卫生和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下发的《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以及《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联合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人员,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及教师有关手足口病早期识别、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基本防治知识的培训与指导,切实提高应对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