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承办,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残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设区市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1.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水产育苗、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2.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例行监测,完善全省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7个设区市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全年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继续开展海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抓好东山湾、诏安湾和连江县贝类生产划型区监控工作,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4.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在沿海各设区市开展加强织纹螺食用宣传,以莆田、宁德两市为重点,开展织纹螺毒素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进一步推进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加强设区市水产品质检站和5个县级水产品质检站建设的指导,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6.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加强渔业标准制定工作,全年完成制(修)订渔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对获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省质监局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做好第六批国家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第五批省级渔业标准示范区建设。
7.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承办。治理指标: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主要措施:
1.省环保厅负责,继续推进闽江、九龙江等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组织开展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一、二级水源保护的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