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运用。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3个,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50个以上,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0 家以上。版权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培育8~10个省级版权产业基地,1~2个国家级版权示范城市。培育1~2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1~2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培育1个国家级名牌战略实施示范城市、8个省级名牌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以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基础的品牌农业,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10个。力争品牌企业出口占我省出口总额15%,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达到150家。(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和司法保护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建立专业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维权成本明显下降,假冒侵权行为显著减少,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盗版侵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省经贸委、公安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法院、检察院,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运作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提高,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省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3.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扶持企业在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建筑材料、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物流业等产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申请的扶持与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取得境内外知识产权。(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经贸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