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深化考核制度改革,把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到技术职务晋升、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的评价考核体系中,建立既有利于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造各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务员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培育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加快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究开发,发展壮大自主设计的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积极引导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知识产权,提升我省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重视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培育,积极扶持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意产业品牌。依法鼓励和保护网络域名的注册登记和使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激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评选以及青少年发明创造竞赛等,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7.大力促进专利运用与产业化。设立专利运用与产业化资金,完善专利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资本化出资和质押融资等流通机制。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加快建设各类知识产权转化基地,扶持和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和试点示范园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专利的独占、许可、防御等多重功能,进行专利战略布局,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促进专利向标准转化。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实施率。(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外经贸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8.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推进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和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宣传,形成品牌效应,扩大品牌的国际影响,提高我省产品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设立企业商标境外注册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商标境外注册、建立境外商标维权和品牌服务机构,提升我省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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