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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14.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效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省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5.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健全维权援助机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拓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支柱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与贸易壁垒的能力。(省经贸委、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6.加强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并强化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全省各市、县(区)都要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省编办、公务员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7.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培育等工作为抓手,引导企业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省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工商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8.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重大建设、技术改造、并购、转让、引进、装备进出口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重大科技项目应当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全程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9.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由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加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控制和减轻损害。(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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