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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30.进一步完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和行政规章。适时制定《福建省版权保护条例》、《福建省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条例》、《福建省水生生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财政资助的科技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办法》、《福建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办法》等政策法规。适时修订《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31.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加强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坚持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科技创新计划要把取得和实施知识产权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加强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指引。在科技奖励评审中,应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作为评奖标准中的重要指标。处理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切实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文化厅、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32.大力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我省培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资源优势,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重点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所需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硕士、博士点,培养懂知识产权专业、懂经济、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大人才培养财政投入,依托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结合福建省“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面向产业一线,加快培养能有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海西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中青年知识产权人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知识产权评估师制度。把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指标和运用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效益指标,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公务员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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