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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33.大力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列入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在国外知识产权机构、跨国公司和中介事务所工作过的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专家数据库,集聚一批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和公共政策研究的高级人才,跟踪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研究分析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变化,高起点地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和公共政策研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决策咨询。(省公务员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税收支持

  34.设立福建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和重点保护单位、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程、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等工作。福建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各市、县(区)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5.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完善省级现有各类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定期评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政府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增设福建省专利奖,激励科技创新活动。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公务员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6.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省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7.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结合我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扩大我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范围。将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补充纳入我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清单内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省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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