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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力度;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
  五是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基地水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和渔业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整顿
  主要指标:
  1、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上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2、本市生产环节豆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
  3、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基本上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5、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
  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以许可。加强食品主体经营资格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行为。
  二是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台帐登记、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三项制度。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突出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A级食堂比例,促进B、C级食堂升级。监督A级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要求,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查验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以及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的违法行为。升级和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逐步将餐饮单位纳入肉食品、豆制品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开展对系统预警信息的核查处理。加强食品批发行业送货单制度的监督落实,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食品零售及餐饮服务环节索取票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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