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各区、各部门要在分析辖区、部门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禽畜屠宰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抓住薄弱环节,紧扣热点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监督,做到严控重点监管时段、严抓重点监管区域、严查重点监管品种、紧盯重点监管单位。
(五)创建示范夯实基础
要结合各区、各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指引,通过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定点屠宰场,豆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具有特色、规模较大、影响面广、连锁经营的企业等积极创建各类食品安全示范基地、示范厂、示范街(区)、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夯实以自律、诚信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服务单位为骨干的坚实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辖区和部门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七)加强沟通广泛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市食安办通报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健康消费,为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