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0]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是促进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民族教育置于“优先、重点”发展的重要位置,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各类人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保障。但我市民族教育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教育基础相对薄弱,教育“两基”巩固提高任务艰巨,教育观念相对滞后,教育改革进程缓慢,教师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投入相对不足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我市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优先、重点”的发展方针;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促提高,积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倡导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扩大开放交流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规模、质量、效益、特色、均衡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推进教育的“三个面向”,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自主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二)目标与任务
经过三到五年努力,我市民族教育要实现的目标和完成的任务是:
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抓好以苏木镇为重点、以嘎查村为补充的幼儿园建设。蒙古族聚居的旗县市区所在地和有条件的苏木镇所在地,要创办1所以蒙古族语言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苏木镇,在中心小学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蒙古族散杂地区要根据实际创办民族幼儿园,单设蒙古语授课班或加授蒙古语,所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要根据需要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学 前三年儿童(3-5周岁)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