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民族小学净入学率确保达到100%,民族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7%以上。努力普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
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经过努力,全市蒙古语授课的初中生升入高中的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民族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广泛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工作力度,以多种形式为农村牧区新增劳动力及富余劳动力提供各类教育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自主创业及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为了推进全市农村牧区民族学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必须合理有序调整学校布局,办好“两主一公”学校,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和普及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水平。全市民族学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9%、96%。坚持把“铸魂、挖潜、增量、提质”作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培训工程”,继续提高各级骨干教师及名师的比重。积极补充汉语文、英语、计算机、音、体、美等专业教师,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双语型、新型民族教师队伍。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民族人才。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目标,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加强“双语”教学工作。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重点掌握蒙古语言文字,兼学汉语和外语;高中阶段学生要在学好蒙古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重点强化汉语和外语,使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的水平。
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民族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要率先达到先进旗县督导评估标准,进而力争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少数民族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水平。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民族学生整体素质。基本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全市蒙古语授课的初中生升入高中的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强化蒙古语授课高中“三语”实验班教学,提高民族学生升学率。
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通过创建名校,辐射、带动其他学校快速健康发展。争取一所蒙授高中跻身于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全市民族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争创全区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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