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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海关监管仓仓储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海关监管仓仓储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汕价函〔2010〕110号)


汕头海捷科技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增加收费标准的报告》悉。经研究,现就你中心仓储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关监管仓仓储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 )堆场

  1、普通货物:1元/吨·天;

  2、轻泡、贵重、危险品:2元/吨·天;

  3、20尺集装箱重箱:18元/箱·天;

  4、40尺集装箱重箱:36元/箱·天;

  5、20尺集装箱空箱: 8元/箱·天;

  6、40尺集装箱空箱:12元/箱·天;

  7、货车:15元/辆·天。

  (二)仓库

  1、普通货物:2元/吨·天;

  2、轻泡、贵重、危险品:5/吨·天;

  3、小汽车:20元/辆·天。

  二、货物装卸、短途运输和货物分类打包或改包装收费不属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其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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