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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十五、工会组织或者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核实、处理。对用人单位屡次违规或不及时整改的,行政许可机关有权依法办理撤回、撤销或注销手续,同时告知被许可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1.郑州市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郑州市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市(地)           县 区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性质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职工总人数

 

申报种类

 

申报职工人数

 

申报理由(可另加附页)

用人单位工会意见:

 

年  月  日(章)

职代会意见:

 

年  月  日(章)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章)

劳动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备 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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