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积极引导涉法涉诉初信初访群众采取非诉讼调解解决上访问题,节约社会资源。各区县司法局要组织基层司法所联合乡镇(街办)综治工作中心、法庭、派出所建立乡镇(街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调窗口,主动为涉法涉诉初信初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四是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为老、弱、病、残涉法涉诉初信初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牵头、监督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业务处、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六)建立规范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工作制度。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首访责任制,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信访接待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对受理的上访问题加强协调督办、包抓到底,从制度上减少群众在基层“上访难”的问题。市局、区(县)司法局和市直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案件交办制和领导包案制,坚持定期接待群众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答复(牵头、监督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业务处、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七)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评、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指标同检查、同考核。市局每半年对各单位、各部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对连续两次通报排名末位单位或部门,报市局或通报区县考评办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组教处。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相关处室,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创优评查活动
(十八)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工作进程。市局结合实际,先后建立起了21个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这21个示范单位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今年,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这21个示范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察。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三个层次标准,每年对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的,清除出示范队伍。对工作扎实到位的,依次授牌。对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建议同级组织部门调整单位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组教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市局授予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九)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各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办法》、《执法公开程序监督检查制度》、《责任查究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告知制度》、《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