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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公路部门牵头完成项目立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负责项目按BT方式招商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国土部门完成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政策制定及土地预审资料组卷工作,负责办理各个阶段与用地有关的手续(包括协调土地占补平衡指标,购置补充耕地指标费用由沿线政府筹措、压矿报告报批、土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办理土地手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所在县(市、区)分担。

  (五)市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按BT方式政府回购资金的筹措。

  (七)市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工作,办理跨越河道需要的各项手续。

  (八)市文物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文化部门搞好项目沿线的文物勘探、保护工作。

  (九)市林业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林业部门及时审批沿线树木采伐手续。

  (十)电力、广电、联通、电信、移动、通信传输等部门要对施工沿线的架空和地下管线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与统计,按期完成沿线电力、通讯等国有设施的拆迁工作。

  (十一)市公安部门负责施工沿线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

  (十二)市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资金筹措

  (一)征地拆迁资金总额约为2.11亿元,由长葛市政府、许昌县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措。长葛市估算征地拆迁费用7364万元(含预计购置补充耕地指标费用802万元);许昌县估算征地拆迁费用11532万元(含预计购置补充耕地指标费用1257万元);经济开发区估算征地拆迁费用2205万元(含预计购置补充耕地指标费用241万元)。

  (二)工程建设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资金约为2.45亿元,市政府采用BT方式融资,回购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分年度筹措。市公路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约为1800万元,包含分专业报告编制费、压矿赔付资金、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由市财政部门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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