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媒体稿件奖励办法
市人口计生委设立媒体稿件奖励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年度发稿量进行适当调整。奖励分为三个等次:
(一)国家级新闻稿件
1.在国家及中央媒体刊登(播出)反映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2.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二)省级新闻稿件
1.在省级新闻媒体刊登(播出)反映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2.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工作动态稿件(文、图、音像)。
(三)市级新闻稿件
1.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刊登的反映工作动态的稿件。
2.在《西安人口网》刊登的新闻稿件。
四、实施办法
(一)各区、县人口计生局每季度将本单位在国家及省级媒体新闻用稿情况汇总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市人口计生委将定期对新闻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以此为依据对新闻稿件进行评比。
(二)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表彰先进。
(三)报送材料要求
报刊类稿件证明材料:稿件见报(刊)稿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电视、广播类稿件证明材料:节目光盘1份;
网站类稿件证明材料:报网面打印件,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一)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全面地做好新闻宣传成果的收集归档和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三)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媒体上稿任务数,在每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
(四)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市人计办发〔2008〕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引导媒体正面宣传,及时澄清社会舆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