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会议议题明确,研究工作具体,实施措施细致,会议记录完整。
4.制定总体工作及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建立由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协调机制。
6.组织开展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系列活动,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以政府名义制定并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文件。
2.制定并实施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明确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在财政支出中安排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4.健全并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操作办法。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建立符合条件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对有培训要求的新创业者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2.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在培训创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动员各类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参训人员创业培训合格率和参训人员创业成功率有明显提高。
3.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广东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成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置专门场所负责对本地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服务以及创业指导技术的开发。
2.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由在创业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成功企业家、经济学者、法律专家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
3.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一站式”办公服务;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根据本地经济基础、产业特色等实际情况建立创业项目库,入库创业项目创建市不少于300个,创建县不少于200个。多渠道开发新的创业项目,并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以及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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