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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10]61号)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至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4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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