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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要坚决贯彻《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结合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验收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促进健康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步骤和安排

  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5月,按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自查工作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5月中旬前将本市、县(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情况报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属单位也应依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并按时将自查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6-8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并于8月中旬前报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在各地自查、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卫生厅将于7-9月对各地和厅直属单位开展的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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