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创建实施方案;
7.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要求。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临港、洋山、世博园、虹桥枢纽等特定区域由相应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2.区县经委按照市、区县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评审,并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和提出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的意见,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创建功能区的申请。
3.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创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创建工作手续。
对经批复同意创建功能区的,市、区县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功能区建设和发展。
五、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对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达到以下条件的,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功能区认定:
1.符合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发展要求;
2.规划开发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业达到一定规模;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情况;
3.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4.区域环评审批意见;
5.基础管理情况;
6.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委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临港、洋山、世博园、虹桥枢纽等特定区域由相应管理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
2.区县经委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
3.初审时,区县职能部门应与市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区县经委在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园区运营管理、相关配套环境、公共服务功能等进行审核;
区县发展改革委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与周边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情况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