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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四至范围图、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等进行审核;

  区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规划建设是否符合区域环评要求进行审核。

  4.区县经委汇总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初审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5.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认定手续。

  六、评估和复审

  为推动功能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和复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区县经委对功能区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功能区进行一次复审。

  (一)评估内容

  1.建设面积开发率;

  2.招商引资成功率;

  3.项目落地率;

  4.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上交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

  5.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主要企业的比重和增长情况;

  6.基础管理、公共服务情况;

  7.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及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的情况;

  8.功能区年度计划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评估材料

  功能区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交下列材料:

  1.功能区年度计划和总结;

  2.功能区规划建设情况;

  3.功能区基础设施的配套落实情况、入驻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情况;

  4.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5.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6.功能区项目落地、在建和拟建情况;

  7.功能区产业规模、发展速度和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8.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和业态的规模、发展速度、比重、上交税收和主要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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