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四至范围图、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等进行审核;
区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指导下,负责对功能区的规划建设是否符合区域环评要求进行审核。
4.区县经委汇总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初审意见,经市相应职能部门认可及区县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5.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认定手续。
六、评估和复审
为推动功能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和复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区县经委对功能区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功能区进行一次复审。
(一)评估内容
1.建设面积开发率;
2.招商引资成功率;
3.项目落地率;
4.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上交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
5.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主要企业的比重和增长情况;
6.基础管理、公共服务情况;
7.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及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的情况;
8.功能区年度计划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评估材料
功能区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交下列材料:
1.功能区年度计划和总结;
2.功能区规划建设情况;
3.功能区基础设施的配套落实情况、入驻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情况;
4.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5.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6.功能区项目落地、在建和拟建情况;
7.功能区产业规模、发展速度和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8.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和业态的规模、发展速度、比重、上交税收和主要企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