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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受理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范式)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浙安监危化项目立受字〔2010〕0000号)

  :
  你单位2010年00月00日提交的     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受理编号为100000。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2010年00月00日前)作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决定,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对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特此通知。

  受理人:许伟明  联系电话: 87056935 网址:http://ajj.zj.gov.cn/

(承办机构盖章)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一式三份 第一份 实施部门存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浙安监危化项目设受字〔2010〕0000号)

  :
  你单位2010年00月00日提交的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受理编号为100000。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2010年00月00日前)依法作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决定,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对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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