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自治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
国土资源部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建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万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蒙旭富 自治区监察厅监察专员(自治区纪委常委)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钟 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孙剑秋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凤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赖炳瑞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指导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实施;研究协调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田凤鸣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审查各市上报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