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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水库移民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在认真总结2008年、2009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方案,加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力度。2010年计划安排资金3.5亿元,在完善2009年安排的157个水库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新增安排建设300多个水库移民新村。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抓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不断改善移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一是认真做好水库移民新村的建设规划。参照城乡风貌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标准,因地制宜搞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规划,确保建设效果。二是切实改善移民住房条件。通过引导、扶持移民加大住房建设力度,改善水库移民住房条件,确保移民人均砖混或砖瓦结构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三是加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库移民新村内的道路硬化、饮水和用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移民有新房、村屯有新貌的目标。

  (五)实施水库移民安置工程。2010年,要进一步抓紧实施水库移民安置工程,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一是抓紧完成龙滩水电站、桂林漓江补水工程、鱼梁航运枢纽、桂中治旱工程等一批在建、新建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二是抓好移民安置点的建设。引导在建水库移民利用搬迁安置的契机,整合各方面力量,努力将一批移民安置点建设成为规划好、起点高的水库移民新村。三是抓好移民生产开发工作。因地制宜为移民配置生产开发用地,鼓励移民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确保移民搬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四是探索完善淹没耕地长期补偿政策。加快推进龙滩水电站库区实施长期补偿的工作进程,进一步推广实施水库淹没长期补偿政策,对有发电收入、具备条件的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要推行长期补偿政策,使拟建水库移民工作不留或少留后遗症。五是提前介入,积极做好大藤峡水利枢纽和老口、瓦村航运枢纽等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六是加快百色、平班、乐滩等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工作,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重点库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扎实推进岩滩水电站、天生桥一级水电站、鹤地水库等重点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切实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一是认真实施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河池、南宁市和自治区农垦部门要按照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工作“一年大突破、三年大变化、五年大成效”的总体目标,建立移民口粮补助发放工作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村屯道路建设、移民危旧房改造及新村建设、教育扶持和就业培训扶持等工作,为根本解决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遗留问题打下良好基础;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确保规划实施工作进展顺利。二是加快推进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百色市及相关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根据库区的实际,抓紧启动一批应急项目,努力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云南、贵州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抓紧委托编制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三是切实抓好鹤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和玉林、来宾市要管好用好广东省支持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并整合其他资金,进一步完善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做好移民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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