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接待外国访桂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自治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六)负责我区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负责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桂的采访活动。
(七)根据外交部授权,管理广西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域边界;负责组织实施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联合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涉外事务;协调我区同毗邻越南各省的交往,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
(八)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九)指导开展国际友好区(省、州、府)、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指导各市、区直单位和大专院校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内部刊物编印和网站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领事处。
负责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和交往;牵头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处理领事业务;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接待公务来桂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协同有关部门对聘请外专外教单位资格认可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广西籍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
(三)出国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因公电子护照的制作、颁发和系统管理;颁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领事认证以及申办外国签证(签注);签发我区邀请外国人来访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办理外国人因公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负责因公护照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因公出访团组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因公出访来访审核审批的归口管理工作;拟定计划并统筹协调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工作并承办相关报批手续;受理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以及厅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报批事项;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事项;办理外国人来桂审批审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