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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预警行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要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尽快履行职责,积极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升级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报告上级领导小组并同时上报市应急办和当地宣传部门。
  4.3 报告内容:医疗纠纷突发性事件的起因、具体经过、相关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以及需要上级支援的建议等。
  4.4 信息发布: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适时发布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探索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

5 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表现形式、分级与处置

  5.1 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主要表现形式:
  5.1.1 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和生活。
  5.1.2 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碍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5.1.3 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5.1.4 抢夺尸体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1.5 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5.1.6 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5.1.7 在公共场所以散发传单、谣言等形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5.1.8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务资料或医疗器械、医院设施,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5.1.9 严重围堵、冲击医院以及围攻、谩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行为。
  5.1.10 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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