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6个内设机构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2个科,法制办下设1个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2个科。
(一)秘书一科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事、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编写会议纪要;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二)秘书二科
办理财政、商务、粮食、经济开发区、集中收费、资产经营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金融、保险、证券、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三)秘书三科
办理市政府机关、发展和改革(含物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开发、气象、旅游、外事侨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人民武装、信访、重点工程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四)秘书四科
办理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红十字会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五)秘书五科
办理科技、统计、宗教、人民防空、供销、档案、地震、老龄、残联、无线电管理、盐务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六)秘书六科
办理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煤炭、安全生产、规划勘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工业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