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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6个内设机构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2个科,法制办下设1个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2个科。

  (一)秘书一科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事、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编写会议纪要;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二)秘书二科

  办理财政、商务、粮食、经济开发区、集中收费、资产经营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金融、保险、证券、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三)秘书三科

  办理市政府机关、发展和改革(含物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开发、气象、旅游、外事侨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人民武装、信访、重点工程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四)秘书四科

  办理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红十字会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五)秘书五科

  办理科技、统计、宗教、人民防空、供销、档案、地震、老龄、残联、无线电管理、盐务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六)秘书六科

  办理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煤炭、安全生产、规划勘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工业等部门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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