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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收费政策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收费政策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国家为提升中小学校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保证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迅速推进、顺利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和《补充意见》(晋政办函〔2009〕138号)中明确规定“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的有关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收费的政策规定,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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