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发明电〔2010〕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23号)转发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年”的督导工作。
在全国开展安全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导精神的决策和部署,是有效遏制近期重大事故接连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迫切需要。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系”督导工作是保障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系”督导工作。
二、要加强对大检查及督导工作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导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及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导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时限。省卫生厅将组建检查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单位的大检查及督导工作进行抽查。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厅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对本单位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领域,实施重点检查和督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检查督查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大检查及督导工作责任。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工作失职、渎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确保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