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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汽车客运站(场)危险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易燃、易爆物品类
  1.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2.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油布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3.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4.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节油、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5.硫磺等易燃固体。
  (五)氧化剂类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六)毒害品类
  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如敌敌畏)等剧毒物品。
  (七)腐蚀性物品类
  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双氧水、苛性钠等。
  (八)放射性物品类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须出具合法持有证明方可携带的危险品
  (一)枪支类
  各类军用枪、各类射击运动枪、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注射枪及其他各类能发射金属弹丸、具有攻击性的武器。
  (二)管制刀具类
  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三、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规定的物品之外,其它可以用于危害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二)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
  (三)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的锐器、钝器等。

  附件2: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通告》

  为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严禁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的有关规定,请旅客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乘车旅客应当自觉配合客运站(场)对托运、随身携带行包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安检仪检查或人工检查。其中一、二级客运站(场)的旅客托运、随身携带(包括提包、挎包)的行包,须一律经过安检仪检查。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的,客运站(场)有权拒绝乘客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安检中发现的非法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一律予以暂扣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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