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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要认真执行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和招标预算,在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专项费用投入不足等问题。同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费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费用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费用等),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和日常安全教育中。建设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从严追究责任。施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短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要将涉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技术资料及时交给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要针对工程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与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施工工序与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时查纠各类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等各项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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