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查全省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是《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旨在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减排量(CERs)”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将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而发展中国家,则可通过实施CDM项目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从而达到双赢。
为充分利用和把握CDM带来的新机遇,帮助我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推动我省CDM项目的开展,加强CDM项目的管理,促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调查CDM项目,并适时召开CDM项目座谈会(会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CDM项目开发基本条件
1.项目业主为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中方股份在51%以上,港资控股也可以);
2.属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目前正处于可行性论证、规划、审批或施工准备阶段;
3.有(可以获得)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审批;
4.不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不是属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的项目;
5.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投资、融资或技术等方面存在困难,并可提供充足真实的证据;
6.项目资金额外于发达国家缔约方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
二、项目领域及要求
1.可再生能源-水电项目
(1)新建径流式水电项目、在原有水库上建设的水电项目(若水库扩容,要求装机容量/水库表面积>4W/m2)、新建水库的水电项目(要求装机容量/水库表面积>4W/ m2);
(2)项目装机大于6MW小于150MW,最低年发电量大于25000MWh;
2.沼气利用-垃圾填埋场项目
日填埋量大于800吨,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没有得到燃烧或者其他处置,且正准备对填埋气进行搜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