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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补助。补助项目应是设备功能领先、实用性强、技术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辐射面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有保障。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对重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销售收入2%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三)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培育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项目申报数量
  省辖市所辖县、市(不含直管县,含享受一般转移支付的区)数量在8个以上的,每个省辖市申报项目(包含贴息、补助)不超过5个,所辖县、市(同上)在7个以下的,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济源市和21个直管县(市),各申报1个项目。
  2009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据实上报。
  六、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均应填写《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后),并提供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一)贴息项目。贴息项目应提供已落实银行贷款的有关文件,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银行进帐单、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补助项目。补助项目应提供《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等。申报企业研发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企业2008、2009连续两年的研发费用支出证明凭证。
  (三)奖励项目。奖励项目需提供2009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及相关证明。
  七、项目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筛选确立的项目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有关材料一式四份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八、资金项目管理
  (一)按照《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由专家组提出项目安排的优先顺序。
  (二)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对各类项目横向比较、总体评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拟定支持的项目及资金额度,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逐级下达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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