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 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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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 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本地区全民健身的工作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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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将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宣传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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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办
| 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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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 组织指导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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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的工作情况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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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将全民健身、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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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 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定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监测;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一校一品”特色体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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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指导本系统科技人员的健身活动和全市全民健身的科研工作,支持体育科研,安排科研经费,及时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开展全民健身科普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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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依法保护市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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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加强对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实行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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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 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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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做好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预算,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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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 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督促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发展医保阳光健身卡事业;督促全市技工类学校开展体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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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 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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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居民小区改建、扩建时应增建公共体育设施,吸纳体育行政部门参与配建、增建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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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 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编制工作,使公共体育设施规划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城市公园的规划中要安排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吸纳体育行政部门参与配建、增建公共体育设施项目规划的审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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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 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宣传,维护户外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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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体站组织开展与社区、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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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开展健身康复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和健康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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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 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指导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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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指导开展全民健身和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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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 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开发体育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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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局
|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市民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负责少数民族市民的全民健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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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和绿化局
| 在城市公园、绿地等公共绿地中,结合实际条件和周边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会同市体育局在绿地内安装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全民健身设施;督促公园、绿地等管理单位,负责健身设施的保洁等日常管理,做好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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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
| 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市民健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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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 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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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 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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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 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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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经常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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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商局
| 对申请从事高危体育项目和活动单位和个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体育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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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各部门
| 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体育设施资源,满足员工体育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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