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另附委托单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地址:
  根据《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并鉴于“某某采购文件规定”或者“鉴于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一、委托服务事项
  (一)                                   
  (二)                                   
  二、委托服务标准
  (一)                                   
  (二)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标准。
  三、委托服务要求
  (一)                                   
  (二)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要求。
  四、委托服务期限
      日起至    日止。
  (建议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对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2.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受托方,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
  3.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
  4.负责处理委托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受托人的投诉。
  5.发现受托方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6.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依法收回交由受托方使用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