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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保证;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实施两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较好地完成了各地(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网上发布等基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全面,公开渠道建设迟缓、更新发布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不规范,宣传引导、培训工作不力,尚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当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夯实基础工作,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区规范有序开展,各地(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时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工作开展有规划、具体落实有方案、检查整改有结果。

  各地(市)、各部门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每年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少于2次;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市)、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考核对象,要明确专人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和地区至少配备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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