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2.整治措施。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各项任务层层量化分解落实。对查处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对货运机动车、农用低速车违法载人、客货混载,车辆无年检或检测不合格、无牌无证上路的一律予以查扣。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警示标志不齐全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整治。对未达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在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的基础上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可停业整顿。各地要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有效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二)矿山。
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
1.检查内容。
各类手续、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齐备,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上岗、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情况。
--地下矿山:
(1)安全紧急出口的数量、距离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畅通;
(2)通风及排水设施是否完备,机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人员持证上岗及是否按照规程操作情况;
(3)是否按设计开采,采空区、采场是否符合安全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支护是否可靠等,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露天矿山:
(1)是否按照先剥后采、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边坡角、平台宽度、高度等是否符合安全设计要求;
(2)排土场排土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居住区及重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设计要求。
--尾矿库:
(1)工程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规范;
(2)坝体是否有裂缝、管涌、流土、坍塌和滑动迹象,库内水位是否有漫顶危险,排洪设施和排水井是否完好,是否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是否存在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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