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严格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本次大检查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循“谁的辖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制订下发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不断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业停产整改。整改后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确保畅通,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上报信息定期编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工作简报》。整治行动结束时,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整治行动总结报告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要继续抓好政府负责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推进“依法治安”进程。要重视加强对进城务工农牧民及群众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自觉保安全的浓厚安全生产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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