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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资源节约、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新机制,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继续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环境设施建设,抓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牵头)。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加快草原、湿地、森林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加大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省环保厅牵头)。强力推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实现林区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强力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发展接续产业(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分类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建立反映电力供求和促进节约用电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稳步推进燃煤气、燃气等价格改革(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监管局负责)。

  四、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推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

  (十一)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整体推进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就业结构调整和统筹城乡就业。落实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资金支撑体系和创业推进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启动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统筹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全方位开拓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培训费用直补用工企业的办法(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二)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做好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协商调整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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