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改革
(十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活力。按照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推进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突破,推动各项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力争使之上升为国家战略。要加快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步伐,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启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扶持与规范并举,通过政策激励、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和经营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省农委牵头)。要加快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适应农村需要的金融组织,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努力满足农民信贷需求。探索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创新贷款抵押、质押方式,搞活农村金融(省金融办牵头)。要下大力研究如何变资源为资产、变资产为资金、变资金为资本、变无形为有形的资产经营方式,使广大农村丰富的资源真正成为可以流动和变现的资本。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省农委牵头)。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机制,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省林业厅牵头)。
(十七)推进扩权强县改革,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黑发〔2009〕23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提高县(市)自我发展能力。选择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产业发展和基础建设条件较好、具有建设中等城市潜力的重点县份,进行省管县扩权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区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重点改革。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规划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主动承接城市产业转移。加快培育壮大立县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实施“百镇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旅游名镇,提高对人口和产业的集聚能力(省发改委、农委负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在城镇就业落户,特别是吸纳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扩大农村转移人口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省公安厅牵头)。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财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