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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9、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制度。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政府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严格审查,对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不按规定格式文本和有关要求报送备案的行政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统一、有效。

  10、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有效、需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要求,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尽快组建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划,在2012年前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深化商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全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逐步推进畜牧、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化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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