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2、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确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尤其要在评估指标要求上再进行细化,强化操作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目的、有标准、可操作地向前推进。巴州区政府、通江县政府作为市级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办法和措施。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和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23、强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下移依法行政工作重心,强力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要全面清理乡(镇)政府职能职权,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大力加强乡(镇)行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要配备落实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法制业务。要建立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促进依法行政上水平。乡(镇)政府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将群众普遍关心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24、全面推进社会自治能力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建立和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扩大基层群众有序参与范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在基层民主实践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
(八)完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
2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政府领导干部要通过每年不少于12次的法制学习,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行政学院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要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