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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变更涉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四、各审批单位职责

  (一)市发改委

  涉及项目立项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

  市发改委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复,并在批复中明确项目名称、原业主、新业主、已办理完成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备案手续、评估(价)报告报送及批复情况等。

  如变更类型属于更换业主的(建设单位变更),批复中需明确变更双方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交接手续,签订移交协议(关于项目交接的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五项)。

  (二)市规划局

  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市规划局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对已批复的以上相关手续做出相应变更,未批复的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做出批复。

  (三)市国土局

  涉及建设用地指标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审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

  市国土局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对已批复的以上相关手续做出相应变更,未批复的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做出批复。

  (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招投标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对已批复的以上相关手续做出相应变更,未批复的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做出批复。

  (五)市林业局

  涉及占用林地审批。

  市林业局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已获得占用林地审批的或已组织材料送审的,对业主变更进行备案。

  未向自治区报送占用林地审批的,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六)市环保局

  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环保局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属市环保局权限审批的:未报批的项目,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提供报批材料;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项目,对业主变更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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