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审批单位职责
(一)市发改委
涉及项目立项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
市发改委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复,并在批复中明确项目名称、原业主、新业主、已办理完成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备案手续、评估(价)报告报送及批复情况等。
如变更类型属于更换业主的(建设单位变更),批复中需明确变更双方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交接手续,签订移交协议(关于项目交接的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五项)。
(二)市规划局
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市规划局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对已批复的以上相关手续做出相应变更,未批复的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做出批复。
(三)市国土局
涉及建设用地指标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审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
市国土局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对已批复的以上相关手续做出相应变更,未批复的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做出批复。
(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招投标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对已批复的以上相关手续做出相应变更,未批复的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做出批复。
(五)市林业局
涉及占用林地审批。
市林业局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已获得占用林地审批的或已组织材料送审的,对业主变更进行备案。
未向自治区报送占用林地审批的,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六)市环保局
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环保局在接到业主变更申请后(需附市发改委批复),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属市环保局权限审批的:未报批的项目,按变更后的业主名称提供报批材料;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项目,对业主变更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