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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服务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具体分为有偿服务、低偿服务、无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三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家庭收入)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失智失能老人;百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但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而面向居家老人的社会化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一是确定试点社区。根据我市实际,经综合考查比较确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二是制定方案。通过学习借鉴区外市、县(区)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试点社区所在的城区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一是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中的困难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作一次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真实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二是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通过调查摸底,进行核实,进行公开公示后,确定服务对象必须具备自愿需要政府提供服务且子女不住在同一社区的条件,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三是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四是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考察学习。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考察学习;六是正式开展居家养老各项工作。

  (三)推广阶段。对试点社区工作进行总结,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开展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全力支持。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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