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23号)
各市人民政府(不含大连市),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
我省为国家确定的2010年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省份。为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和直接受益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筹补结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补,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全省普遍实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加以推进,并选择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屯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为切入点,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力求取得实效。
3.健全机制,合力推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倡导社会捐赠赞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形成有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运行机制。将现有用于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整合使用,分别管理。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按有关制度和办法要求,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与审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在全省(不含大连市)涉农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全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以村屯改造为主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力争用4-5年时间,使绝大部分村屯建设有较大改观,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稳定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