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
1.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与审批。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方案,并按规定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后,通过乡镇政府向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县农发局、县农经局、县农林局,下同)提出奖补项目及资金申请。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审核后,按省实施方案确定的省、市、县相应审批限额,分别逐级报县政府,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和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审批。
2.奖补资金拨付和清算。省、市、县财政采取预先下达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兑现财政奖补资金。市、县财政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尤其是筹资存入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专户情况,按相应承担的比例,预先将奖补资金下达到县或乡镇财政设立的报账户,省财政视市、县财政奖补资金到位率情况,同比例下达省奖补资金。县农村综改办和县财政局采取建补并行和报账制方式,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清算。
国有农(林)场的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审批按隶属关系,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农村综改办、财政局和农委,参照上述申报程序进行审批,财政奖补资金按预算关系拨付。
(二)工作机制。
试点工作实行省统筹、市协调、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省主要负责统筹组织、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市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政策和方案制定、对县实施方案的审批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县主要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省、市要尽量下移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县一级工作积极性。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的制度规定,积极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次年不准再筹。
(二)统筹编制奖补项目规划。县级政府要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群众意愿,结合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组织统筹编制以行政村为单元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村屯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文化广场建设等政府扶持政策有机结合。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市实施方案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审批;重点县实施方案,经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审批后,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有关政策,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考虑有一定的试点面,又要兼顾财政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普惠和重点相结合,优先选择受益面大、村“两委”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项目和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农民群众最急需、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村屯改造项目以及边远山区、少数民族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项目。